给生活饮用水制定标准能够确保我们能够用到健康的水源,其中我国的农村居民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但这些标准会随着环境以及其他因素而做相应的调整,原生活饮用水标准中将小型集中供水定义为农村日供水在1000立方米以下(或是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集中供水,并指出小型集中供水和分散供水因条件限制时,部分水质指标适当放宽了对砷、菌落总数、氟化物等指标的要求。
生活饮用水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合肥罢翱颁分析仪,对供水行业的供水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供水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标准,严格控制水处理工艺,确保水质符合规定指标。这不仅需要加强水源地的保护,还需要升级水处理设备和技术,提高水处理效果,从而确保供水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生活饮用水标准的提高,也推动了供水行业的技术进步。为了满足标准要求,供水公司需要不断研发和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改进水处理方法,提高水处理效率。例如,采用膜过滤技术、臭氧消毒技术等新型水处理技术,可以更有效地去除水中的有害物质,提高水质安全性。
生活饮用水标准的提高,意味着供水公司需要加大技术研发和设备更新的投入,同时还需要加强水质监测和维护工作。这些都会增加供水公司的运营成本。此外,由于水质标准的提高,供水公司还需要加强员工培训和管理,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素质,这也会增加公司的管理成本。
而新生活饮用水标准中,将小型集中供水定义为设计日供水量在1000立方米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集中供水,删除了“农村”,取消了地域限定;用“设计日供水量”替代“日供水量”避免日用水量波动引起的标准适用范围不一致问题,更为准确;同时,新标准仅在“生活饮用水常规指标及限值”的说明中指出,当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因水源与净水条件受限时,可对菌落总数、氟化物、硝酸盐(以狈计)、浑浊度等四项指标适当放宽。
接下来我们主要来了解有关生活饮用水标准对供水行业带来什么影响,从以下两点说明:
1.水源水质标准与新标准指标不匹配问题仍然突出。
修订后的生活饮用水标准增加了5.3条款,提出当水源水质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有关要求,但限于条件限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满足本文件要求。GB 3838已发布20余年,在水环境状况、经济社会条件已发生巨大变化的情况下,一直未做相应调整,而期间GB 5749已修订两次,GB 5749的26项指标(不含消毒剂及消毒副产物)在GB 3838中没有体现,有可能会出现水源水质“合格”但净水工艺难以处理的局面。
2.增加净水成本,对供水系统运维提出更高要求。
水处理成本取决于严格指标的控制成本。此次生活饮用水标准修订,尽管指标总数上比原标准减少,但指标的要求更高,将导致供水公司生产运营成本的增加,尤其是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水源条件不好、管理水平较差的中小型水厂形成较大的压力,表现在:
1.高氯酸盐、乙草胺2项指标的存在水平、工艺去除情况目前尚不完全掌握,缺乏实际运行的数据积累;
2.将一氯二溴甲烷等6项消毒副产物指标和氨(以狈计)从非常规指标调整到常规指标,同时对硝酸盐(以狈计)、高锰酸盐指数等7项指标规定了更为严格的限值,对水厂的净水工艺特别是消毒剂的精准投加、供水管网质量及稳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供水行业监测能力适配新生活饮用水标准的时间较短,同时,但新标准中没有水质监测指标、频率的相关条款,易造成地方在执行标准时的尺度不统一。